2014年3月31日

效率

維持工作效率,在上班時間把份內工作完成,
不加班,是我的原則。
同一個職場,有很多人額外付出,
卻沒有加班這回事。

聽到有人會精密地計算當月加班時數,
可以“剛剛好”滿20小時,實在令我匪夷所思。
如果可以這麼精確安排工作完成時間,
為什麼不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呢?
原因是:有利可圖。

為了圖加班時數,喪失了工作效率,
習於插科打諢,不務正業。
悠哉的上班領薪,卻還能累積加班時數,
這種事實在很吊詭。

我不喜歡加班,
每天依照重要性,妥善安排事件的完成順序,
在上班時間全速前進,消滅所有待辦事項,
目的只想要把時間都留給家人。

下班後的親子共處,是珍貴的黃金時光,
再多的加班好處也吸引不了我留下。

一份工作,一份責任,
做多少,得多少,
一切才會踏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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